青岛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2015年秋季普通中小学教学用书有关事项的通知
各区、市教育(体)局,高新区社会事务局,局属各普通学校,有关民办学校,有关教材发行单位:
根据山东省教育厅《关于2015年中小学教学用书有关事项的通知》(鲁教厅办字〔2015〕15号)要求,结合我市实际,现将2015年秋季普通中小学教学用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为保持中小学教材使用的稳定性,2015年中小学教学用书不组织重新选用,继续使用现行教材版本。鉴于义务教育德育、语文、历史学科尚未完成全套教材的编写、修订,上述学科仍沿用原出版社出版的课程标准实验教材,不得更换其他版本。
二、教育部目录中对义务教育地理图册作了调整,我市使用的地理图册版本按规定进行调配。小学三年级使用《书法练习指导》。义务教育各学科使用《青岛市2015年秋季义务教育免费教科书目录》(见附件1)公布的教学用书。
三、义务教育地方课程教学用书和学前教育教师用书使用工作,按照《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2013至2014学年义务教育地方课程教学用书和学前教育教学用书目录的通知》(鲁教基字﹝2013﹞21号)要求执行。
四、普通高中国家课程各学科仍使用《山东省2011至2012学年基础教育课程标准实验教学用书目录》(鲁教基办字〔2011〕1号印发)中的教材(目录见附件2)。
五、民族团结教育教材使用工作,按照《山东省教育厅关于使用新版民族团结教育教材的通知》(鲁教基字﹝2013﹞26号)要求执行。
六、免费教科书发放工作,按照青岛市财政局、青岛市教育局《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免费教科书发行和资金支付工作的通知》(青财教〔2013〕18号)规定执行。义务教育学校要进一步加强循环教科书的使用管理,逐步形成科学完善的循环使用制度。各区市教育(体)局要分别做好城市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数量的统计,于2015年9月18日(星期五)前将发放清单报新华书店。
七、各单位要抓紧时间做好今年秋季中小学教学用书征订使用工作。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教材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,对未按照相关规定擅自更换教材、使用未经审定教材的学校将严肃处理,并责令纠正。
各单位请于2015年5月20日(星期三)之前,将2015年秋季教学用书征订数量送各区市新华书店。
未尽事宜,请与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联系。
联系人:夏青,联系电话:85912771
附件:1.
青岛市2015年秋季义务教育免费教科书目录2.青岛市2015学年普通高中教育教学用书目录 青岛市教育局办公室
2015年5月4日
青教办字[2015]052号附件.doc